條文內容

名  稱: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Over-the-Counter Trading Enterprises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第 21 條
櫃檯買賣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合併。
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
三、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