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2 日
第 7 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訂定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應訂定瞭解客戶評估作業及徵信程序、辦理有價證券借
貸作業手續、權責劃分、借貸交易額度控管及帳戶管理等事宜,並訂定相
關風險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