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期貨商電子憑證交付作業要點 英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Electronic Certificate Delivery by Securities Firm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
二、證券商(期貨商)應訂定憑證交付程序,避免非本人取得憑證,並應 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當面或以電子方式交付電子式交易密碼者,其後應依據該密碼並搭 配與登入多因子之不同因子(例如:OTP、SIM 認證)驗證機制交 付憑證,並留存相關紀錄。 (二)以其他方式交付憑證者,證券商(期貨商)應確實辨認投資人(交 易人)身分,並留存相關紀錄後,始得開啟該憑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