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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期貨商電子憑證交付作業要點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Electronic Certificate Delivery by Securities Firm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6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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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子式交易密碼,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初始電子式交易密碼應隨機產生,並與使用者身分、帳號等個人資
      料無關。
(二)電子式交易密碼應使用「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所規定之
      優質密碼。
(三)電子式交易密碼應以加密方式儲存。
(四)電子式交易密碼啟用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逾時未啟用者,應
      重新申請;證券商(期貨商)應確實辨認投資人(交易人)身分,
      並留存相關紀錄後,始得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