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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期貨商電子憑證交付作業要點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Electronic Certificate Delivery by Securities Firm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6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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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憑證過期或被註銷時,投資人(交易人)應重新申請憑證;證券商(
    期貨商)應採用第二點交付憑證時之驗證機制,確實辨認投資人(交
    易人)身分,並留存相關紀錄後,始得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