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客戶未依前條第三項通知補足差額者,即為違約,證券商應即註銷其有價 證券借貸交易帳戶,並向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申報違約,證券交易 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即行轉知證券金融事業及各證券商。 證券商得自客戶違約日起,至清償日止,就應補差額部分按約定借券費率 百分之十收取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