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Custody and Investment of Funds by Securities Firms on Behalf of Customers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所得之收益,屬於客戶所得者 ,證券商應於收益發生年度以客戶為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 定辦理扣繳並填發扣繳憑單。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得向客戶收取管理費,其費 率由證券商與客戶約定之。 證券商依前二項規定扣除稅捐及管理費後發還客戶之款項,其撥轉方式準 用前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