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Custody and Investment of Funds by Securities Firms on Behalf of Custom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第 8 條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應訂定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
。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應載明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之作業程序
、權責劃分及帳戶管理等事宜,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