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Custody and Investment of Funds by Securities Firms on Behalf of Customers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應訂定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 。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應載明證券商信用評等等級申報、證券商開辦與停止辦 理及恢復辦理之作業程序、證券商承作額度之申報、保管與運用款項來源 之撥轉方式、未達約定運用最低金額之撥轉方式、款項運用應遵循事項、 運用損益之分配及撥轉方式、保管款項利息之分配及撥轉方式、管理費與 稅捐處理、客戶交割支應資金之處理、客戶領回資金之申請、客戶提前終 止契約之處理、款項收付與運用等相關帳戶管理及資料之傳送及其他經主 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事項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