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Custody and Investment of Funds by Securities Firms on Behalf of Customers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應依證券交易法令、本辦法 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章則、辦法、公 告、函示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