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WORD

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Custody and Investment of Funds by Securities Firms on Behalf of Custom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35 條
證券商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運用標的交易之買賣成交單、交付清單及
給付結算憑單、相關存摺及憑證之保管方式,並定期核對所持有之相關存
摺或憑證與未到期之運用標的資料,並留存書面確認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