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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Custody and Investment of Funds by Securities Firms on Behalf of Custom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37 條
證券商運用現金管理專戶款項投資於實體發行之基金時,不得領取實體受
益憑證;投資於無實體發行之基金時,應存放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開立於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所開立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