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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Regulating TWSE Primary Listed Companies and Taiwan Innovation Board Primary Listed Companies After Listing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第一上市
第 6-3 條
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遇有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
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以參與私募、現金增資、合併、收購或
股份轉換之方式直接投資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增發之股票
者,應於價款繳納日、合併、收購或股份轉換基準日五日前確實將前述直
接投資情事填具直接投資申報書送交本公司;送交後有異動者,應於價款
繳納日、合併、收購或股份轉換基準日以前重新送交。
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應於前項價款繳納日、合併、收購或
股份轉換基準日後十五日內申報僑外投資持股情形統計表。
第一項直接投資申報經本公司檢視符合規定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
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
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辦理身分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