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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外幣風險上限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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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證券商之外幣風險上限經備查後,嗣後之海外長期股權投資及不動產
    及設備若有變動,應由證券商檢具證券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其他相關
    文件,函報中央銀行外匯局備查後,方可免計入外幣風險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