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WORD

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外幣風險上限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06 日
7
七、證券商辦理外匯業務,除應注意匯率風險外,對於所涉市場、信用、
    流動性、法律及作業風險,均應加強控管。並應於每月十日前將外幣
    風險部位報表申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彙整後轉報中央銀行外匯局及本
    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