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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peration of and Compliance Requirements for Split Voting by Shareholders of Public Companies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13 日
第 7 條
公司對於股東申請、撤銷或終止分別行使表決權之相關書表文件及媒體資
料,於其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並得以電子媒體形式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