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訊揭露方式:
(一)本專區所揭示之資訊,若符合前條指標項目時,將以紅色標記顯示
,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區別。
(二)以紅色標記顯示之指標資訊,若符合下列情事者,將不再以紅色標
記顯示:
指標 1: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之原因消除者。
指標 2-5: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期財務報告,已無該指標所定情事
者。
指標 6:已依法指定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者。
指標 7: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期財務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經綜合
考量已無應公布之情事者。
(三)指標 2-5 有任一指標顯示為紅色標記者,累積盈餘/虧損亦同時
顯示為紅色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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