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及第五十條之三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之認定標準 英
Determination Standards for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0, Paragraph 1, Subparagraph 14, and Article 50-3, Paragraph 1, Subparagraph 11 of the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及第五十條之三第一項第十一款 所稱「經營權異動」係指上市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上市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 過百分之五十致有控制權移轉情事者。 (二)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掌握董事會過半表決權致有上市公司原經營階 層喪失控制權者。 (三)其他特殊情況經本公司認有經營權異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