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議程安排要點」 英
Directions for Securities Listing Review Committee Meeting Agendas
審議委員會之召集,由本公司於開會前五個營業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各審議 委員。但前開期限末日遇有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者,得順延至 次一營業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