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議程安排要點」 

Directions for Securities Listing Review Committee Meeting Agendas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2 條
審議委員會之召集,由本公司於開會前五個營業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各審議
委員。但前開期限末日遇有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者,得順延至
次一營業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