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and Related Matters of Special Committees of Public Companies for Merger/Consolidation and Acquisition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04 日
第 10 條
特別委員會之議事錄,應永久妥善保存,備供查核。
公司應將特別委員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
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
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以視訊會議召開特別委員會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永
久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