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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Non-Restricted Purpose Loa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23 條
客戶更換擔保品或補繳擔保品時,客戶應保證其權利之完整,有瑕疵或有
法律上之爭議,應於證券商通知後之三個營業日內,以現金或相等價值之
他種得予補繳之擔保品更換,補繳之擔保品為第三人所有者,亦同。
客戶提供之補繳擔保品非客戶本人所有者,應負責取得所有人戶籍資料、
來源證明及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