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Non-Restricted Purpose Loan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8 月 2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04 日
一百十五年八月二十日修正之第 7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九月四日起實
施。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29 條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應由證券商訂定對客戶融通餘額過度
集中於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有價證券等情事之內部控制制度,並訂
定風險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