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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Non-Restricted Purpose Loa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0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3 條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應訂定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應訂定瞭解客戶評估作業及徵信程序、辦理不限用途款
項借貸業務之作業手續、權責劃分、融通額度控管、帳戶管理、借貸對象
、融通條件及相關風險管理機制等事宜。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其對象由證券商自行依內部控制制度
決定之,並依前項辦理徵信;至雙方約定之事由,由證券商自行依第一項
內部控制制度設定融通之適用條件,並應載明於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契約書
。
證券商應依前項內部控制制度與客戶約定有關事由,並載明於不限用途款
項借貸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