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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Non-Restricted Purpose Loa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8 條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不得受理以下列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
作為擔保品:
一、設質之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 
二、公司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受贈、合併、營業受讓或其他原因取得之本
    公司股份或其他有價證券。
三、客戶依信託相關法令信託或受託之信託資產或受益權。  
客戶提供之擔保品,應保證權利之完整,有瑕疵或有法律上之爭議者,證
券商不得予以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