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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rms Trading in Securities on a Fixed-Term, Fixed-Amount Basi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6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第 12 條
證券商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得以其總公司名義開立二個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
戶,分別供本國委託人(證券買賣帳號為 847777-  檢查碼)及外國委託
人(證券買賣帳號為 947777-  檢查碼)使用。
本國證券商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之身分碼為 600,外國證券商在臺分公
司之身分碼為 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