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WORD

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rms Trading in Securities on a Fixed-Term, Fixed-Amount Basi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6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第 13 條
證券商辦理定期定額業務,不得使用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從事有價證券
當日沖銷交易;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成交分配後之交易及成交分配後更
正帳號之交易,均不得沖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