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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
英
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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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公務機關應每年向上級或監督機關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無上 級機關者,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應送交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