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 

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06 日
第 19 條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未遵守本法規定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予以
懲戒或懲處。
前項懲處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