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 

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24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未定
第 28 條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未依本法規定辦理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予
以懲戒或懲處。
前項懲處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特定非公務機關所屬人員未依本法規定辦理,情節重大者,由特定非公務
機關依規定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