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 

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24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未定
第 31 條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者,由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