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 

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24 日
第 31 條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者,由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