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Issuance of Exchange Traded Notes by Securities Firms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28 日
第 20 條
指數投資證券之名稱不得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
證券商不得藉指數投資證券之申報生效,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指數投
資證券價值之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