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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Issuance of Exchange Traded Notes by Securities Firms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28 日
第 3 條
指數投資證券應於名稱中明確顯示所追蹤之指數或指數表現。
指數投資證券以追蹤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表現者,應於名稱中
明確顯示所追蹤標的指數之單日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