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詞說明:
(一)發行人:指發行指數投資證券之證券商。
(二)申請人:指利用於證券商開設之證券買賣帳戶委託辦理申購、賣回
之委託人;另證券商自行辦理申購、賣回者,亦為申請人。
(三)指標價值:係指依指數投資證券標的指數之漲跌幅度、應計收益及
投資人應付費用等,計算而得之指數投資證券價值。
(四)申購:證券商自行或受託以現金方式交付對價,向發行人申購指數
投資證券,申購金額之計算基準應依發行計畫所定單位數及以申請
日盤後公布之指標價值辦理。
(五)賣回:證券商自行或受託於指數投資證券到期前,以交付指數投資
證券方式,向發行人換回對價之現金,賣回金額之計算基準應依發
行計畫所定單位數及以申請日盤後公布之指標價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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