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得依公開說明書向證券商申請賣回其持有之指數投資證券,證券商
於投資人申請時,應於本公司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辦理。
上市指數投資證券有其公開說明書提前贖回條款所定事由或有本公司所定
終止上市事由者,證券商應於次一營業日檢附終止上市時程及相關附件函
報本公司,並依公開說明書所訂時程及集中保管事業提供之指數投資證券
持有人名簿,贖回投資人持有單位數並償還之。
上市指數投資證券依其公開說明書到期償還者,證券商應檢附終止上市時
程及相關附件函報本公司,並依公開說明書所訂時程及集中保管事業提供
之指數投資證券持有人名簿,贖回投資人持有單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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