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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Enforcement Rules of 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3 日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稱軍事機關,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
學校;所稱情報機關,指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
定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