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Enforcement Rules of 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5 日
第 4 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條第十款規定指定受政府控制之事業、
團體或機構前,應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
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前,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