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13 日
第 11 條
調度支援之啟動時機如下:
一、發生重大資通安全事件之機關(以下簡稱事件發生機關),基於緊急
    應處所需,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提出支援請求時。
二、主管機關就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認有必要調度支援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