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13 日
第 18 條
公務機關就其所屬人員辦理業務涉及資通安全事項之獎懲,得依本辦法之
規定自行訂定獎懲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