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 

Regulations on the Notification and Response of Cyber Security Incident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5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四
項及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