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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 

Regulations on the Notification and Response of Cyber Security Inciden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3 日
第 15 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就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訂定作業規範,其內容應包括下
列事項:
一、判定事件等級之流程及權責。
二、事件之影響範圍、損害程度及機關因應能力之評估。
三、資通安全事件之內部通報流程。
四、通知受資通安全事件影響之其他機關之時機及方式。
五、前四款事項之演練。
六、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窗口及聯繫方式。
七、其他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