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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29 日
第 2 條
洗錢防制法規範應執行確認客戶身分業務之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
或人員(以下稱使用單位),得透過經濟部指定本公司建置之公司負責人
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平臺(以下稱本平臺),查詢公司之申報資料,以強
化洗錢防制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