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內部人存放於外(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股票申請移轉作業程序 英
Procedures for Application of Insider of Listed Company for Transfer of Shares Deposited in Segregated Collective Investment Account for Foreign/PRC National Employees
四、上市公司內部人依本作業程序提出申請移轉當月至完成撥轉之期間, 如另有依證券交易法、公司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所讓受、認購或配發之 有價證券撥入外(陸)籍員工集合專戶之股數,內部人得循本移轉程 序再次辦理有價證券移轉,且以一次為限。 前項股票移轉作業,於通報臺灣證券交易所並獲函復後,申請人應通 知保管銀行於文到 2 週內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完成移轉作業。前 揭內部人嗣後依法受配之股票,上市公司或海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分 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再撥入外(陸)籍員工集合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