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內部人存放於外(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股票申請移轉作業程序 英
Procedures for Application of Insider of Listed Company for Transfer of Shares Deposited in Segregated Collective Investment Account for Foreign/PRC National Employees
九、配合上市公司內部人依本作業程序辦理股票移轉之保管銀行,於洽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進行股票不同帳戶間之撥轉作業時,需檢具下列文 件: (一)臺灣證券交易所函復股票移轉案之函文及股票移轉通報表。 (二)參加人操作受限制連線交易申請書。(附表 4) (三)上市公司或海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指示移轉該內部 人股票之文件。 (四)上市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出具之持股、配股證明文件,並由公司 或股務代理機構於該文件加蓋留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之印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