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上市公司內部人存放於外(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股票申請移轉作業程序 

Procedures for Application of Insider of Listed Company for Transfer of Shares Deposited in Segregated Collective Investment Account for Foreign/PRC National Employe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17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股市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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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配合上市公司內部人依本作業程序辦理股票移轉之保管銀行,於洽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進行股票不同帳戶間之撥轉作業時,需檢具下列文
    件:
(一)臺灣證券交易所函復股票移轉案之函文及股票移轉通報表。
(二)參加人操作受限制連線交易申請書。(附表 4)
(三)上市公司或海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指示移轉該內部
      人股票之文件。
(四)上市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出具之持股、配股證明文件,並由公司
      或股務代理機構於該文件加蓋留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之印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