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10 條
(時戳及校時)
一、資通系統應使用系統內部時鐘產生電腦稽核紀錄(日誌)所需時戳,
    並可以對應到世界協調時間(UTC) 或格林威治標準時間(GMT) 。
二、資通系統內部時鐘應定期與基準時間源進行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