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20 條
(系統發展生命週期部署、維運與委外階段)
一、組織於部署環境中應針對資通系統相關安全威脅與漏洞,進行更新與
    修補,並關閉不必要服務及埠口。
二、組織應檢視現有之資通系統,應設定使用優質密碼,且應避免使用預
    設密碼。
三、組織於資通系統發展生命週期之維運階段,應執行版本控制與變更管
    理。
四、組織如委外辦理資通系統開發,應將系統發展生命週期各階段依等級
    將安全需求(含機密性、可用性、完整性)納入委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