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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21 條
(獲得程序與系統文件)
一、資通系統正式作業環境應與開發、測試作業環境區隔。
二、組織應儲存與管理資通系統發展生命週期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