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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訊作業韌性參考指引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13 條
(認知及能力訓練)
一、組織應確保核心系統復原負責人員及其代理人有能力適任並授予充足
    訓練。訓練面向與內容可包含但不限於認知訓練、營運持續、相關最
    新趨勢、備份備援技術面訓練、演練之經驗傳承、近期內外部營運持
    續相關案例、資通系統架構變更等。
二、組織應完整記錄人員之受訓結果並每年定期檢視同仁之認知程度、能
    力與訓練內容妥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