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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訊作業韌性參考指引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5 條
(管理組織與權責)
一、組織應訂定營運持續管理權責單位,配置適當之人力、物力與財力資
    源,以負責推動、協調監督及審查營運持續管理事項。
二、組織應訂定營運持續相關管理、訓練、演練及應變復原等規範,並對
    所有核心業務與核心系統相關員工及供應商傳達適用之規範。
三、組織應依據權責及專業能力選擇適當人員擔任其角色並定期提供必要
    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