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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訊作業韌性參考指引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7 條
(營運衝擊分析)
組織應每年定期執行營運衝擊分析,評估核心業務中斷所造成之衝擊程度
,並產出下列分析結果,以利評估核心系統復原策略:
一、組織應識別核心業務之業務性質及重要特性,依據識別結果訂定核心
    業務之最大可容忍中斷時間(MTPD)、復原時間目標(RTO) 、最小
    可接受服務水準及資料復原點目標(RPO) ,以作為恢復核心系統之
    依據。
二、組織應訂定核心系統之復原時間目標(RTO) 、資料復原點目標(
    RPO) ,以作為備份備援規劃及執行復原作業之依據。
三、組織應依據核心業務之重要程度或復原時間目標(RTO) 列出復原優
    先順序,並辨識滿足最小可接受服務水準所仰賴之資源分配(包含但
    不限於場地、基礎設施、網路、電話線路、資通系統、辦公用軟硬體
    、辦公設備、預備金、人員、文件與復原所需供應商)。
四、組織應依據經營策略、營運目標、組織規模及資源等,制定出災害發
    生後應迅速回復之最小可接受服務水準,以反映組織所願意接受之風
    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