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上市有價證券發行人申復案件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Appeals of Issuers of Listed Securities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7 月 20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7 條
本公司受理申復後,應儘速召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案件申復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並應於開會日五日前,將開會通知及會議資料送
達各委員。